为什么义务落在进口商身上
《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》(ESPR)沿用了欧盟产品法的一贯逻辑:义务由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者承担。对于在欧盟以外生产的货物,这一方就是进口商——进口商必须核实护照可用(第29(2)(c)条)——以及产品上署名的制造商;授权代表不能承担护照义务(第28(1)条)。
实际结果并不对称。您要为一份文件承担法律风险,而文件内容描述的却是在别人工厂里发生的染浴工艺、合金成分和电芯化学体系。法规并不认为这有失公平——它默认您会在采购之前,就通过合同把数据要到手。
您实际需要核查什么
核查不是签个字了事。在货物投放市场之前,产品护照必须已经存在,数据载体必须已经在产品上,其背后的标识符必须已经在欧盟中央 DPP 注册库中登记。漏掉登记不是文书上的小细节,而是决定产品能否合法销售的分水岭。
- 护照可以解析——扫码后确实能打开一份正常可用的护照,而不是失效链接
- 标识符在投放市场前完成登记,而不是等集装箱到港之后
- 受限字段已正确分级,海关和市场监管机构能看到各自有权查看的内容
- 数据与货物相符——描述上一季成分的护照,比没有护照更糟
最后一点最容易让进口商栽跟头。供应商如果只发布一次护照、此后从不更新,交到您手里的就是这样一份文件:只要其产线上第一次替换材料,它就不再准确。
供应商提供不了数据时怎么办
这是常态,而非例外,现实可行的应对办法有三种。一是帮助供应商生成数据:速度慢,但能保住合作关系和价格。二是根据您自己收集的数据和掌握的证据自行创建护照:速度更快,而且控制权就留在本来就承担责任的一方。三是更换供应商:当工厂毫无配合意愿时,这才是实事求是的选择。
大多数进口商最终会对现有产品线采用第二种办法,对战略性产品线采用第一种。唯独行不通的是等待:数据不会自己变好,而第一个关键截止日期是固定的。
把核查纳入采购环节,而不是放在采购之后
能从容应对的进口商,是那些把这项要求前移到采购合同中、而不是留到收货码头的企业。具体来说:在新合同中加入数据条款;无论供应商是否配合,都自行维护按 SKU 建立的记录;并在发货前、而不是在边境完成核查。
这还意味着把产品护照纳入来货质检。到货产品上的码无法解析,就是一项缺陷;在集装箱出发前发现它,远比货物分销给客户之后再发现便宜得多。
电池截止日期就是您的彩排
如果您进口电动汽车电池、轻型交通工具(LMT)电池或 2 kWh 以上的工业电池,2027年2月就是一个硬性日期,您的项目其实已经开始了。如果您不进口电池,这仍然是最值得关注的事件:它将首次真正检验欧盟注册库,以及2026年的这批标准在实际负荷下能否经受住考验。
2027年初电池领域暴露出的任何问题,都将影响此后纺织品、钢铁及其他所有品类的执法方式。密切关注这一进程的进口商,在使用自己的准备预算时,会比坐等本品类法案出台的企业精准得多。
进口商常问的问题
我们能否改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?
在合同层面,您可以分摊成本、要求对方提供数据,而且也应该这么做。但法规针对的是将产品投放市场的运营者;监管机构会找的是您,与海外工厂签订的合同改变不了由谁接收执法函件。
如果我们只做分销、不做进口呢?
分销商承担的是核查义务,而不是创建义务。您需要核实自己在市场上提供的产品带有有效护照——实际上就是同一套核查流程,只是不必自己生成数据。
我们需要自己的解析器域名吗?
如果供应商不创建护照、由您为这些产品创建,那么需要——这个地址会印在包装上,并且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必须能持续解析。如果您的供应商自行发布护照,您就需要确保他们的护照能长期存续,而这正是 EN 18221 所规范的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