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欧盟电池法规》((EU) 2023/1542,业内常称“新电池法”)第48条,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(placing on the market)的经济运营者(economic operator),必须制定并实施电池尽职调查(due diligence)政策,覆盖四种原材料的供应链:钴、锂、天然石墨和镍。 它不是电池护照,也不是碳足迹声明,适用日期也和二者不同。本文说明这项义务约束谁、政策须包含哪些内容、截止日期为何推迟到,以及它对上游供应商意味着什么——这些供应商未必会去读法规原文,向欧盟买家供货的您很可能就是其中之一。
电池尽职调查究竟是什么
这里的尽职调查是企业层面的义务,而不是产品层面的义务。电池护照描述的是一块电池;尽职调查政策描述的是:企业如何知道自己的原材料从哪里来,以及针对发现的风险采取了哪些措施。思路与负责任矿产采购领域的通行做法一致:识别供应链、评估链条中的风险、采取应对措施、开展验证、对外披露。
法规将风险分为两大类。社会风险包括人权、人身健康与安全、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劳工权利。环境风险包括水资源利用、土壤保护、空气污染、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,以及社区生活的保护。只处理其中一类、忽略另一类的政策,不构成本条所要求的尽职调查政策。
义务约束谁——以及常被忽视的门槛
这项尽职调查义务落在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者身上。与这部法规的其他部分一样,这指的是进口商、向欧盟销售的制造商或品牌方——而不是位于上游第三级的电芯生产商,尽管数据恰恰要从那里来。如果您就是这样的电芯厂:第48条约束的不是您,但数据要由您来提供。
豁免规定在第47条,就在义务条款的前一条;它不是单看一个数字,而是要同时满足两项条件。条文将豁免对象界定为:“在上一财年之前的那个财年净营业额低于4,000万欧元,且不属于按合并口径超过4,000万欧元上限、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集团”的经济运营者。
两项条件都很关键,而且各自容易让不同的企业判断失误。第一项是滞后指标:决定能否豁免的,并不是您当前经营的这一年。第二项是豁免最常落空的地方:大集团旗下的一家小型欧盟进口主体(例如中国集团在欧盟设立的进口公司),不能单凭自身规模获得豁免。这件事请与负责编制合并报表的人员核实清楚,不要只看那个醒目的数字就下结论。
另有一类企业的豁免正在推进。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5月提议(COM(2025) 501 final),将豁免扩展到营业额低于1.5亿欧元的“小型中市值企业”(small mid-caps)。2026年6月9日,欧洲议会与理事会的谈判代表达成临时协议,将这一门槛提高到2亿欧元。在修订条例正式通过并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上公布之前,它还不是法律,适用的仍是上文的4,000万欧元标准。
四种原材料
| 原材料 | 在电池中的位置 | 为何供应链难以看清 |
|---|---|---|
| 钴 | 正极 | 手工和小规模开采的矿料在精炼厂之前就已进入供应链,而供应链通常到精炼厂这一环才开始透明 |
| 锂 | 正极、电解液 | 盐湖提锂和硬岩矿提锂两条路线的环境影响截然不同 |
| 天然石墨 | 负极 | 加工环节高度集中;人造石墨是另一种材料,供应链也完全不同 |
| 镍 | 正极 | 一级镍(Class 1)和二级镍(Class 2)的供应路线分道扬镳,只有一条通向电池 |
这份清单是封闭式的——仅此四种,别无其他。与其把它看作一种限制,不如把它当作划定尽职调查范围的指引:要做的是把这四条供应链真正摸清楚,而不是追查物料清单(BOM)里的每一种材料。
尽职调查政策须包含哪些内容
四个组成部分,按通常的搭建顺序排列:
- 管理体系。 政策形成书面文件,明确责任人,保存产销监管链(chain of custody)记录,并将与供应商的沟通留档。这是最先落到纸面上的部分。
- 风险管理。 识别上述两大类风险,然后采取应对措施——这意味着一份带有日期的行动计划,而不是一张只记下风险就到此为止的登记表。
- 第三方验证。 政策由独立第三方验证,而不是自我声明。验证机构是否够用,是促成这次推迟的行业关切之一——这恰恰说明应尽早预约验证资源,而不是临近适用日期才着手。
- 信息披露。 政策及其执行结果要对外公开——正是这一步,让一份内部文件变成客户或主管机关可以据以采取行动的依据。
时间线,以及为何推迟
| 日期 | 事项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
| 2025年8月18日 | 尽职调查义务原定适用日期 | 已被取代 |
| 2025年7月30日 | (EU) 2025/1561 号条例公布,推迟上述义务 | 已生效 |
| 2026年7月26日 | 欧盟委员会指南调整后的发布期限 | 已过 |
| 尽职调查义务开始适用 | 具有约束力 | |
| 电池护照强制实施——另一项义务 | 具有约束力 |
这次推迟是通过综合简化方案(Omnibus IV)实现的,日期顺延了两年。如果把它看作准备的缓冲期,而不是一纸“赦免令”,会得出两点结论。第一,电池护照反而更早到来——2027年2月——因此电池企业会先面对看起来更难的那项义务,六个月后才轮到企业层面的尽职调查义务。第二,推迟的理由之一是经认可的验证机构不足;2025年就已捉襟见肘的验证能力,不会因为所有人在2027年一起涌来而变得宽裕。
这不是电池护照
这种混淆值得直接点明:电池护照和尽职调查经常被当作同一个项目来做,但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。
| 电池护照 | 尽职调查政策 | |
|---|---|---|
| 描述对象 | 产品 | 企业的原材料来源 |
| 法律依据 | 第77条 | 第48条 |
| 适用日期 | ||
| 交付物 | 可通过 QR 码访问的记录 | 经过验证并公开披露的政策 |
| 豁免对象 | 按产品类型属于适用范围的,无人豁免 | 营业额低于门槛的经济运营者 |
我们的电池护照指南讲的是第一列。准备好第一列,并不等于准备好第二列:一份完整的电池护照,完全可能建立在一条从未有人评估过的供应链之上。
实例演练:一家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口商
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场景,视角放在您的欧盟买家一侧——场景中电芯制造商所处的位置,很可能就是您的位置。某公司向欧盟进口用于电动自行车的轻型交通工具(LMT)电池组,自己不做任何组装,净营业额为5,500万欧元——高于门槛;而且它是在集团层面、而不是单个法人主体层面核对的。
第一个月——界定范围。 在现有记录允许的范围内,对四种材料逐一向上追溯。钴和镍追到电芯制造商就断了,因为在现行合同下,对方不愿透露其精炼厂。锂也停在同一个环节。石墨方面,三款电芯型号中有两款用的是人造石墨,这样一来,连要追溯的是哪条供应链都变了。
第二个月——合同问题。 缺口不在分析,而在商务:供货协议中没有任何条款要求电芯制造商披露上游信息。重新谈下这一条款才是真正要做的事,而它的推进节奏取决于下一个合同周期,而不是合规日历。
第三至第五个月——搭建体系。 尽职调查政策起草完成,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,产销监管链记录的格式确定下来,并针对两大类风险建立风险登记表,每项措施都附有日期。验证在第三个月就已预约,而不是拖到第八个月。
反事实推演。 假设这家公司只看到4,000万欧元这个数字,又看到自身法人主体的营业额只有1,200万欧元,便认定自己可以豁免。那么集团层面的判断问题,会在第一次客户审核时被翻出来——更糟的是到验证时才暴露:没有政策,没有记录,供货协议也没有赋予它向上游问询的权利。推迟换来的两年会被白白耗掉,而那条需要一个合同周期才能修改的条款,依然原封未动。
边界情形
产品中的电池。 如果您把家电、电动工具或电动自行车投放市场,您就是在把其中的电池投放市场。尽职调查义务跟着电池走,而不是跟着您自认为所属的产品类别走。
人造石墨与天然石墨。 法规点名的只有天然石墨。如果您的负极用的是人造石墨,这条特定的供应链就不在范围内——但您需要数据来证明自己用的是哪一种,而这本身就是一个供应链问题。
集团结构。 门槛是争议最集中的地方。大家常报的是法人主体营业额;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集团营业额。
梯次利用与再制造。 电池重新投放市场,同样算作投放市场。在这笔交易中谁是经济运营者,值得在交易之前、而不是之后就确定下来。
再生材料。 使用再生材料,并不会让某种材料脱离适用范围。它改变的是供应链的样貌,以及链条上有哪些参与者。
放眼全局:边境正在变成数据检查站
电池尽职调查并非孤立的规则。电池护照、《欧盟零毁林法规》(EUDR)的尽职调查声明以及范围更广的企业可持续发展义务,都源自同一轮政策转向,电池尽职调查只是其中一例。规律始终如一:过去一纸声明就能交差的义务,如今要拿证据说话,而这些证据必须来自供应链更上游——比承担义务的企业目前所能看到的还要远。
对供应商而言,这才是最现实的解读。第48条里不会出现您的名字,但您照样要作答——形式是采购来源声明、冶炼厂和精炼厂信息披露,以及采购合同中的新条款,大约比电池护照相关的问询晚一年到来。应对起来从容不迫的,是那些早已为别的要求养成这种习惯的企业。我们的非欧盟制造商指南讲解这种压力如何沿供应链传导,《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》(ESPR)指南则介绍其余规定所处的整体框架。
常见问题
欧盟《电池法规》下的电池尽职调查是什么?
电池尽职调查义务何时开始适用?
哪些企业可以豁免电池尽职调查?
电池尽职调查和电池护照是一回事吗?
尽职调查政策需要第三方验证吗?
2027年之前,供应商会从欧盟客户那里收到什么要求?
参考来源
- (EU) 2023/1542 号条例(《电池法规》)— EUR-Lex — 2026-08-18
- (EU) 2025/1561 号条例 — 推迟尽职调查义务 — 2026-08-18
- COM(2025) 501 final — 将中小企业豁免扩展至小型中市值企业的提案 — 2026-08-18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