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EU) 2023/1115 号条例——即《欧盟零毁林法规》(EUDR)——自起适用。它设定的义务是:相关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,须先提交一份尽职调查声明。 多数企业把这个日期记错了,因为它已经推迟过两次;欧盟委员会在2026年5月的简化审查中维持了这一日期不变。确定这一日期的修订——2025年12月19日的 (EU) 2025/2650 号条例——还重新划定了究竟谁需要申报。本文说明各类企业分属哪个层级、声明背后真正需要哪些数据,以及为什么对出口企业来说,实际的截止时间比法定日期更早。
EUDR 要求企业做什么
EUDR 是一部尽职调查法规,而不是标签法规。它要求企业确认某种商品并非产自2020年12月31日之后遭到毁林的土地,并且能拿出依据来证明这一点。其背后是三个步骤:收集产品及其来源的信息;评估产品不合规的风险;采取缓解措施,直至风险可以忽略不计。
信息收集这一步,正是 EUDR 与众不同的地方,也是成本最高的地方。只知道原产国是不够的。法规要求提供商品产地各个地块的地理位置坐标——要的是坐标,而不是供应商地址。表格上的其他内容都只是行政手续,坐标才是真正的重头戏。
七种商品——以及承载它们的产品
| 商品 | 会出现在哪些产品中 | 需要留意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牛 | 活牛、牛肉 | 皮革和生皮已于2026年9月18日移出清单;冷冻牛舌将于2027年12月30日纳入 |
| 可可 | 巧克力、糖果 | 运营者往往是成品进口商,而不是可可豆贸易商 |
| 咖啡 | 生咖啡豆和烘焙咖啡 | 拼配咖啡会让一款产品背后的地块数量成倍增加;速溶咖啡将于2027年12月30日纳入 |
| 油棕 | 棕榈油、棕榈仁油,以及甘油、脂肪酸等清单所列衍生物 | 衍生物往往深藏在化学品规格书里;部分肥皂将于2027年12月30日纳入 |
| 橡胶 | 天然橡胶、新轮胎、内胎、手套 | 输送带和其他硫化橡胶制品已于2026年9月18日移出清单 |
| 大豆 | 大豆、豆粉、豆油、饲料用豆粕 | 通过饲料,畜产品也会间接涉及 |
| 木材 | 家具、纸张、作为产品销售的木质包装 | 印刷书籍和报纸已于2025年12月移出清单 |
EUDR 的商品清单是封闭的,衍生产品则列在法规附件中。陷阱不在商品本身,而在衍生产品。家具出口企业本身就是木材的运营者(operator)。而且附件本身也会调整,因此在认定某种产品是否属于适用范围之前,请先对照 (EU) 2026/2102 号授权条例核实。
谁来申报:2025年修订形成的三个层级
EUDR 的这部分内容已经改变,2025年12月之前写成的大多数解读如今都已过时。
| 层级 | 主体 | 申报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运营者 | 首次将相关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或将其出口者 | 完整的尽职调查声明 |
| 下游运营者 / 贸易商(trader) | 处于供应链更下游的企业 | 无需申报。第5(1)条仅要求其掌握所需信息 |
| 低风险国家的微型或小型初级运营者(primary operator) | 位于供应链最上游的小生产者 | 根据第4a(2)条提交一次性简化声明,内容见附件三 |
先别急着把中间这一行当成“减负”,请仔细读一读。申报义务取消了,信息义务却没有。拿不出所需信息的贸易商,就不能合法地投放或在市场上提供该产品。在实践中,这意味着同样的问题仍会沿着供应链往下传——只不过它们是以客户要求的形式找上门,而不是以您自己的申报截止日出现。
最后一行则常常带来意外之喜。附件三的简化声明要求提供运营者信息、产品描述、生产国,以及生产地点的地理位置坐标或邮政地址。对于低风险国家的小型初级运营者来说,这条路径比完整声明明显轻松,而且只需提交一次,而不是每批货都提交。
EUDR 关键日期
| 日期 | 事项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
| 2025年12月23日 | (EU) 2025/2650 号条例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上发布 | 已生效 |
| EUDR 开始适用——第38(2)条 | 具有约束力 | |
|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以该形式设立的自然人以及微型/小型企业的延后适用日期——第38(3)条 | 具有约束力 |
延后适用日期这一行里有两个细节,企业常常忽略。第一,它看的是运营者的规模;第二,它只适用于在2024年12月31日就已以该形式存在的企业——为办理对欧进口而在2025年注册成立的公司,并不会因为规模小就适用更晚的日期。核对员工人数的同时,也请核对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。
实例:一家向欧盟出口家具的工厂
下面是一个典型场景。东莞一家家具厂向两家欧盟进口商出口橡木餐厅家具。它从不认为自己和大宗商品沾边:它从三家国内供应商采购锯材,然后组装出货。
第一个月——谁是运营者。 第一个问题与木材无关,而是关于角色。欧盟进口商把产品投放欧盟市场,所以它们是运营者,由它们申报。这家工厂在 EUDR 下无需提交任何东西。正是在这一刻,项目差点以“不是我们的义务”为由被搁置——而这恰恰是最不该放手的时候,因为有些数据只有工厂拿得到,没有这些数据,运营者根本无法申报。
第二个月——卡在地理位置坐标上。 进口商要求提供采伐地块的坐标。供应商一有坐标,来自其已加入的某个认证体系。供应商二掌握森林经营单位的信息,但没有地块级坐标。供应商三从中间商采购,说不清来源。三条供应链中只有一条准备就绪;另外两条则要通过与工厂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各方去推进。
第三到第五个月——用商业手段补缺口。 缺口出在合同上,而不是技术上。工厂重新谈采购协议,把来源数据列为交货条件;同时为供应商三引入一家能提供坐标的供应商,实行双源采购。这是一项出于监管原因作出、且有成本代价的采购决策——所以需要由决策者拍板,而不是交给合规专员。
反过来设想一下。 假如这家工厂读到“贸易商不再需要申报”,就断定2025年12月的修订已经让问题消失了。它自身的处境不会有任何变化——它本来就不申报——但它的客户仍然无法申报。第一个后果不会是罚款,而是进口商转向一家能回答这些问题的供应商:时间就在2026年秋天的某个时候,没有预告,也没有申诉的余地。
边界情形
木质包装。 托盘、板条箱和包装箱作为独立产品投放市场时,属于清单范围;如果仅用于支撑、保护或承载另一件产品,则不在范围内:垫在非清单产品下面的托盘,不会把这件产品带入 EUDR 的适用范围,但首次将托盘作为商品投放市场的企业属于运营者。
再生与回收材料。 消费后回收材料在供应链中的定位与原生材料不同。在下结论之前,先确认您的哪些原料确实属于回收材料,因为分类结果决定了您需要准备哪些数据。
复合产品。 一件产品可能同时包含两种清单所列商品。每一种都需要单独理清供应链;没有“按主要材料算”的捷径。
集团架构。 哪个法律实体是登记进口商(importer of record),决定了谁是运营者。通过同一个实体办理进口的集团,会把义务集中到这个实体身上——无论是有意安排还是无心造成。
给运营者供货。 在 EUDR 下,您可能没有任何申报义务,却仍要承担全部实际负担,因为运营者的声明依赖于您的数据。这是最常见的处境,也是现有指南中着墨最少的。
放大来看:与电池规则如出一辙
EUDR 并非孤例。把它和电池尽职调查义务放在一起看,两者如出一辙:都是企业层面的义务,都有封闭的材料清单,都要按既定类别评估风险,所需证据都必须来自更上游,超出负有义务的企业目前所能看到的范围。我们的电池尽职调查指南介绍了这条“姊妹规则”,它将自起适用——比 EUDR 晚八个月。
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,这两种情况下的实际结论是一样的,而且与两部法规的条文本身无关。您不会是运营者,也不需要申报,但仍然会被问到——客户会书面来问,因为他们自己的申报取决于您的答复。觉得 EUDR 尚可应付的企业,都是那些本来就在为其他目的收集来源数据的企业。我们的非欧盟制造商指南介绍了这种压力如何传递,海关指南则说明了证据到了边境环节会发生什么。
常见问题
《欧盟零毁林法规》(EUDR)何时开始适用?
谁必须提交 EUDR 尽职调查声明?
EUDR 对小企业有没有简化路径?
EUDR 合规最难的环节是什么?
EUDR 和数字产品护照是一回事吗?
哪些产品属于 EUDR 的适用范围?
参考来源
- (EU) 2023/1115 号条例(零毁林产品)— EUR-Lex — 2026-08-18
- (EU) 2025/2650 号条例 — 就运营者和贸易商的若干义务修订 EUDR — 2026-08-18
- (EU) 2026/2102 号委员会授权条例 — 就相关商品和产品清单修订 EUDR — EUR-Lex — 2026-10-07
- 欧盟委员会(环境总司)— 《欧盟零毁林法规》最新动态,2026年9月17日 — 2026-10-07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