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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商

数字产品护照与中小企业:哪些法规真能豁免您

四项欧盟法规,四种规模门槛。本文讲清每项法规实际豁免的是什么、豁免会在哪四种情况下失效,以及为什么拿到豁免,也很少意味着能置身事外。

8 分钟阅读 · 更新于 2026年10月
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正在打包订单

**欧盟目前有四项法规要求制造商提供供应链证据,而每一项对中小企业的界线都划在不同的位置。**一家企业可能在一项法规下稳稳豁免,到了下一项却被纳入范围;而最要紧的情况是——四项全部豁免,却还要花一整年回答与这四项法规有关的问题。本文把四项门槛并排对照,列出豁免失效的四种情况,并把“豁免”和“置身事外”这两件事区分开来。

四项门槛对照

法规判定标准豁免能给您什么
电池尽职调查——《欧盟电池法规》((EU) 2023/1542,业内常称“新电池法”)第47条最近一个财年之前的那个财年净营业额低于4,000万欧元,且不属于合并营业额超过4,000万欧元的集团完全不适用尽职调查一章
《欧盟零毁林法规》(EUDR)——(EU) 2023/1115 号条例第38(3)条自然人,或微型、小型企业,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以该身份设立延后适用:自起适用,而不是
EUDR 简化路径——第4a(2)条位于低风险国家的微型或小型初级运营者(primary operator)按附件 III 提交一次性简化声明,无需提交完整的尽职调查声明
《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》(CSDDD)——经修订的 (EU) 2024/1760 号指令员工少于5,000人,或净营业额低于15亿欧元不在直接适用范围内
《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》(ESPR)/ 数字产品护照(DPP)没有通用的规模门槛——适用范围由授权法案(delegated act)按产品组逐一设定完全取决于您所在产品组的授权法案

顺着“豁免能给您什么”这一列往下看,就会发现:对中小企业而言,关键恰恰在于这些差别。只有一项能让您彻底脱身。一项只是为您争取到时间。一项是把繁琐的申报换成简便的申报。还有一项取决于一份可能尚未针对您所在行业出台的文件。

豁免失效的四种情况

以下几种失效情形,按我们在中小企业身上实际看到它们引发麻烦的顺序排列。

1. 集团合并计算。 《电池法规》的门槛明确包含两项条件:您自身的营业额,以及集团的合并营业额。一家营业额3亿欧元集团旗下的欧盟进口公司,即使自身营业额只有1,200万欧元,也不能豁免——如果您的集团在欧盟设有进口子公司,要特别留意这一点。这是最常见的失效方式,而且通常要到客户审核或核查(verification)时才被发现——偏偏是最糟糕的两个时机,因为到那时,还来得及建立记录的窗口都已经错过了。

2. 滞后的财年。 第47条衡量的是最近一个财年之前的那个财年。您正在经营的这一年,并不是决定结果的那一年。一家两年前营业额就已越过门槛的企业,其实已经落入适用范围,而现任管理层却仍把它当作中小企业看待。

3. “须在……前以该身份设立”这个日期。 EUDR 推迟到的安排,并不是所有小型运营者都能享受——只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以该身份设立的才行。一家2025年才注册、专门负责欧盟进口的公司,规模确实小,却照样适用这个日期。要核对的是注册成立日期,而不只是员工人数。

4. 把临时协议当成法律。 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已于2026年6月9日达成临时协议,将《电池法规》的豁免扩展到营业额低于2亿欧元的小型中市值企业(small mid-cap)。在修订条例(以 COM(2025) 501 final 提出)正式通过并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上公布之前,据此做规划,等于在为一项尚未成为法律的规则做规划。

豁免帮不上忙的地方:问卷照样会来

这一点常常出乎中小企业的意料,而且在四项法规中都一样。

豁免免除的是您的义务,并没有免除您客户的义务。这几项法规都给下游的某一方设定了义务,而对方拿不到上游的信息就无法合规——上游就是您。所以问题无论如何都会来,只是换了一种形式:不是申报截止日期,而是采购合同里的一项条款、一份供应商问卷,或者是继续留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上的前提条件。

这里有一个很现实的不对称,值得说清楚。法律义务有日期、有明确的范围,也有明确的终点。商业要求这三样都没有——客户为了履行自己的义务需要什么,它就是什么;客户的理解一变,它也跟着变;而且没有申诉的余地。被豁免的中小企业供应商,往往比负有义务的供应商做得更多,却更说不清什么时候才算做完。

案例演示:一家样样都豁免的供应商

一个有代表性的场景:浙江永康一家电动工具厂,属于中小企业,有90名员工、营业额1,800万欧元,生产内置电池的电动手持工具,供货给三家欧洲分销商。

老老实实把四项门槛逐一核对。 电池尽职调查:营业额低于4,000万欧元,且为独立持股企业,因此豁免——前提是没有任何一方把它纳入合并报表,这一点已经核实确认。EUDR:它出货的产品不涉及任何法规清单所列商品,而仅用于承载其货物的木托盘不在清单范围内。CSDDD:离5,000名员工还差得远。ESPR:目前没有任何已通过的授权法案涵盖电动手持工具。

四项法规全部豁免。再看这一年实际怎么过。 它的分销商把这些工具投放欧盟市场(placing on the market),所以把电池投放市场的是它们——电池护照自起约束它们,电池尽职调查随后于开始适用。这两项要求都需要这家工厂手里有、而分销商手里没有的数据。相关请求在2026年就陆续发来了。

它实际怎么做。 它回复了电池护照的数据请求,因为这是供货条件。它回答了钴、锂、石墨和镍的来源问题——它本没有义务回答,但分销商有这项义务,而且找不到别的数据来源。在所有这些沟通中,这家中小企业自身的豁免都无关紧要。

反过来推演一下。 假设它核对完四项门槛,得出“我们豁免”的结论,并以此为由拒绝填写问卷。后果不会是执法——没有哪个监管机构对它有管辖权。真正的后果是:分销商面对一个绝不能错过的2027年2月截止日期,转而找一家愿意配合回答的供应商。豁免确实成立,却没有保住任何真正要紧的东西。

边界情形

在一项法规下豁免,在另一项法规下受约束。 一家营业额3,000万欧元的木制家具出口商,不受《电池法规》约束,却身处 EUDR 的供应链之中。决定您工作量的,是您各条产品线中适用的最低门槛,而不是公司规模。

成长中越过门槛的中小企业。 由于《电池法规》的门槛判定滞后一年,您越过门槛的那一刻,并不是您察觉到的那一刻。这项检查应放进年终结账流程,而不是合规日历。

微型与小型。 对中小企业来说,这两者是有明确定义的类别,而不是随口一说的形容词。EUDR 对两者的路径不同,所以在依赖任何一条路径之前,先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类。

非欧盟企业。 规模门槛针对的是负有义务的主体。如果您是一家大型中国制造商,通过一家欧盟小型进口商销售,义务就会集中到这家进口商身上——如果有豁免,算数的是进口商的豁免。

二手产品与再制造产品。 把产品重新投放市场,可能让您成为负有义务的运营者,与规模无关。交易之前,先把这个运营者是谁确定下来。

每年值得做一次的检查

上述四项门槛中,有三项会在没有任何人做决定的情况下自行变化。营业额越过门槛。集团重组,原本独立的主体变成了子公司。一个财年结束,《电池法规》门槛里那个滞后的计算年度就开始指向另一年。

这些事件都不会触发任何通知。即便能被发现,也只会是在有人重新核对一遍门槛的时候——所以这项检查应当和账目一起放进年终结账,而不是放在一份临近截止日期才有人翻看的合规日历里。

对中小企业来说,检查本身很简短:主体营业额、集团营业额、员工人数、注册成立日期,以及哪些产品线在适用范围内。五项内容,每年一次,对照四项法规。

放大视角:规模已不再是关键问题

上一代欧盟产品法规大多问的是您生产什么。这一代问的是您掌握什么信息,而且这个问题是通过合同而不是法律条文层层传递的。这也是为什么上面那些豁免对照表没有看上去那么重要:它们决定的是谁来申报,而几乎没有谁的实际工作量是由“谁来申报”决定的。

对中小企业而言,最实在的规划前提是:您会回答来自全部四项法规的问题,却不受其中任何一项的约束;而真正有用的准备在每种情况下都一样——了解您自己的供应商,知道哪些材料来自哪里,并拥有向上游提问的权利。我们的电池尽职调查指南讲的是豁免条文最清晰的法规,EUDR 指南讲的是截止日期最近的那一项,CSDDD 指南讲的是适用范围刚刚变动最大的那一项。

常见问题

数字产品护照有中小企业豁免吗?
没有一条统一的豁免规则。ESPR 通过授权法案(delegated act)按产品组设定要求,所以企业规模会不会影响您的义务,取决于覆盖您产品组的那份授权法案,而不是某个通用门槛。这一点与《电池法规》不同——后者在第47条中明文规定了营业额豁免;也与 CSDDD 不同——后者完全以规模门槛来划定适用范围。
《欧盟电池法规》中的中小企业豁免是什么?
第47条规定:经济运营者(economic operator)如果在最近一个财年之前的那个财年净营业额低于4,000万欧元,并且不属于合并营业额超过4,000万欧元的母子公司集团,就免于适用尽职调查一章。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。另有一项提案 COM(2025) 501 final,拟把这项豁免扩展到小型中市值企业(small mid-cap);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已于2026年6月9日达成临时协议,将其门槛定为营业额2亿欧元,但在修订条例正式通过并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上公布之前,它还不是法律。
EUDR 会给小企业更多时间吗?
会,但有条件。根据经修订的 (EU) 2023/1115 号条例第38(3)条,属于自然人或微型、小型企业的运营者自2027年6月30日起适用,而不是2026年12月30日——但前提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即已以该身份设立。在此日期之后注册成立的主体,不能仅凭规模小就享受较晚的截止日期。
我们公司在 CSDDD 的适用范围内吗?
大概率不会被直接覆盖。(EU) 2026/470 号指令把门槛提高到5,000名员工和15亿欧元净营业额,绝大多数供应商因此都在直接适用范围之外。您多半是作为负有义务的客户“活动链”(chain of activities)中的一家供应商接触到 CSDDD,而很少会自己成为负有义务的企业。
已经豁免的企业,为什么还会收到合规问卷?
因为豁免免除的是您的申报义务,而不是您客户的义务。这几项法规都给下游的某一方设定了义务,而对方拿不到上游的数据就无法合规。被豁免的供应商仍然是证据的来源,所以这些问题会以商业要求的形式写进合同和采购协议,而不是以法律义务的形式出现。
企业最常见的豁免失效方式是什么?
集团合并计算。按《电池法规》第47条的标准,大集团旗下的一家小型欧盟进口主体,不能只凭自身营业额获得豁免。企业最常在这一点上想当然地以为自己豁免,结果却失去豁免——而且通常要到客户审核或核查时才发现,那时再补建记录已经来不及了。

参考来源

  1. (EU) 2023/1542 号条例(电池法规)第47条 — EUR-Lex — 2026-08-18
  2. (EU) 2025/2650 号条例 — 修订 EUDR 中运营者和贸易商的部分义务 — 2026-08-18
  3. (EU) 2026/470 号指令 — 修订 (EU) 2024/1760 号指令(CSDDD)等 — 2026-08-18
  4. COM(2025) 501 final — 将中小企业豁免扩展至小型中市值企业的提案 — 2026-08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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